(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数,从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人选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岗位,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现场签订协议。如同一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诺均相同则加试面试。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学校岗位,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其缺额予以递补。
(四)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2019年7月中旬(具体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请考生于7月上旬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各位考生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职教中心的专业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时间可以放到2020年8月1日前取得),否则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不予公示和聘用。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我县至少服务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与我县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补偿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2日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彭水中学报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78496338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咨询电话:7844869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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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第一季度彭水自治县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2019年第一季度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