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拟为3月30日上午,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参考同一份笔试试卷(如初中语文、小学语文为同一份笔试试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 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公费师范生岗位合格分为40分)。
笔试成绩、面试入闱名单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范围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入闱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col/col11496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19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61772(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八)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32891、6576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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