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师范大学广东广州实验学校编外聘用制教师招聘公告【47人】(第一次)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五年制公办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中学(初中、高中)编外聘用制教师,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小学16名,中学31名(初中10名、高中21名)。
二、招聘形式及考点
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组织实施,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设置考点。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发布公告之日。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其中,中小学教师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现场资格审查时,社会人员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职位(含初中、高中)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发布公告之日。
6.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9年3月11日17:00前发送简历到以下邮箱:bsdgzsyxx@vip.126.com,并命名为“聘用制--姓名--应聘学段--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
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应届毕业生授课,社会人员说课)。说课或授课完毕专家组提出两个以上的问题供考生回答。专家组根据考生说课、作答和面试答辩情况,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