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额敏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60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要求,全面推进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额敏县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经县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聘任务
1、本次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60人,采取聘任制(实行两年一聘,其中试用期一年),在两年聘任期间鼓励支持新聘教师考取本县特岗教师。
2、所有招聘的中小学教师由额敏县教科局进行统一分配。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2、因政审不合格者不聘用;
3、额敏县在岗自聘教师不得重新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育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
小学阶段: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中学阶段: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6、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正式上岗教师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性别、族别、普通话水平要求:
(1)招聘岗位民族、男女不限;
(2)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