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专业面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和丹阳教育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小学语文教师001、中学语文教师002、小学数学教师003、中学数学教师004、小学英语教师005、中学英语教师006、中学物理教师007、中学地理教师008、中学化学教师009、体育教师016、音乐教师017、美术教师018、学前教育教师021、022)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公示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终审,终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聘用单位办理手续,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8月25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0511—86569010;监督电话:0511--86571172、86524609。
岗位表.xls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