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考核现场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合川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及时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 考核方式、内容及分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其中:文化学科岗位采取试讲教学片断的方式进行考核,艺体学科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报考的招聘单位顺序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该招聘单位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务、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四)签订协议
考核结束后,当场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重庆市合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意向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有关本次考核招聘成绩、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本次招聘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单位及岗位、成绩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合川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附件3)办法的,还可按规定享受我区引进人才相关待遇补贴。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满最低服务期(其中公费师范生6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报名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023-42824178;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2756176;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