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办法
由用人单位组成2—3人面试考核组,指定一人为组长,对需求的岗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可面谈、答辩或讲课。面试完毕,组长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接收意见。
四、聘用审批
按规定程序签约的应聘人员,由长治市教育局在长治教育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待核准后(以省人社厅下达的专项计划为准),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入编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办理派遣、档案转接、工资等人事手续,县区学校由各县区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纪律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遇涉及本人有应回避的情形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考生在报名、应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355-2058512(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
0355-2192522(长治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355-2058522(长治市教育局监察科)
0355-2028399(长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科)
附件1:长治市市直学校2019年招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长治市各县区2019年招聘省属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长治市2019年招聘山西师大免费师范生报名表.docx
长治市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