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笔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幼教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为25分。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签约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址: http://kszx.zjhnedu.cn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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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