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习指导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条件、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4月23日-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报名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数 |
招聘条件和要求 |
39 |
西餐烹饪实习指导教师 |
1 |
西餐工艺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西式烹调师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40 |
模具钳工 实习指导教师 |
1 |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大专及以上毕业,模具设计师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初审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