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7年4月23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5.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报考音乐、心理健康岗位的;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报考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www.wenwu8.com
三、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