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提交如下材料:
⑴在职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⑵政审材料: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须有党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须签字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签字并盖章。
⑶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直接参加面试。学院可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博士研究生的考试。
1.笔试
由学院统一组织。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拟聘岗位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不达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精神,我院公开招聘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考试费用由财务处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当天收取,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2.面试
⑴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应聘岗位要求进行试讲和板书演示。试讲所用教材应为本专业近三年的高等院校本科教材。试讲环节全程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⑵面试时间:20分钟以内。
⑶评价方法:实行量化打分方式。
⑷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
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拟聘岗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名单及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时间、地点以在学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四)体检
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名额,分岗位、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空缺名额,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哈尔滨金融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新聘用人员信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之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1.由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否则将不予聘用。
2.新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岗位工作至少两个聘期以上(满6年)。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人事处
邮编:150030
咨询电话:(0451)86143025
报名电子邮箱:hjygkzp@163.com
监督电话:(0451)83147029
七、本公告由哈尔滨金融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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