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语文、数学、科学——讲课:综合素质=80:20
体育、音乐——讲课:专业技能=50: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三)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公布。体检参照2018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参照2018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9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9287654,86273563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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