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请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至2001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专业类别按《2019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见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淮安市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请见《岗位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幼儿园A、B、C岗的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限淮安市户籍或生源,其中幼儿园C岗的应聘人员须为男性。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淮安区关天培路南)。
咨询电话:0517-85936193、85936192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2019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见附件3,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可打印);
⑵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⑹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