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清江浦区教师编制招聘公告(119人)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2名、乡镇幼儿园教师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9日至2000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8年6月12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8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二)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6月9日9:00-6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9日9:00-6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6月9日9:00-6月14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组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0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6月21日9:00-6月22日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幼儿教师为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组织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与清江浦区(原清河区、清浦区)教育局签订的《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幼儿师范男生)培养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清江浦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试讲和答辩,应聘幼儿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技能考核。①备课。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备课教案。评委根据应聘人员试讲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④应聘幼儿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内容现场指定,形式为弹唱、舞蹈、绘画等,考生自备技能展示的相关物品。技能考核时间为5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三);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附件四)。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清江浦区正式在编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七纪检组0517-835163810517-83516996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