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吉林大学公开招聘人才派遣人员(B类)的通知
2018年吉林大学公开招聘人才派遣人员(B类)的通知已发布,编主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校人字〔2018〕338号
根据工作需要,吉林大学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人才派遣人员(B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爱岗敬业,善于合作;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相应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18年12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1.凡与校内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2.凡与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吉林大学招聘人才派遣人员(B类)报名表》(附件2),选择应聘岗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劳务派遣公司的电子邮箱1203074414@qq.com,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8日16:30。
2.初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将转至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以下简称人社处)。
3.复审:人社处将初审通过名单下发到校内各用人单位。校内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学历资格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表(个人签字)以及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核查。
4.单位考核:校内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考核方案,报人社处审批。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包含职业能力、综合知识、职业道德等,具体考核时间由校内各用人单位通知。
5.确定拟聘人选: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处长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于2019年1月23日前报学校审批。
6.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拟聘人员名单转至劳务派遣公司。
7.体检: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安排拟聘人员于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派遣手续。
8.派遣手续:学校组织校内各用人单位、拟聘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1.学校层面的具体通知均在学校主页(www.jl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以学校主页和吉林省人才网发布为准,请相关人员关注。
2.本次招聘的人才派遣人员(B类),学校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所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
3.人才派遣人员(B类)的首聘期为三年。工资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工资的80%进行核定,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占比工资总额的8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比工资总额的2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人才派遣人员(B类)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4.人才派遣人员(B类)的党、团、工会关系,按照中央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的审查和考核程序由校内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各用人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相应程序,人社处会同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招聘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
6.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纪律,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7.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要与事实相符,如有隐瞒、伪造、弄虚作假,一切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应聘人员已上岗,劳务派遣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联系人:李煜蓉
联系电话:0431-8516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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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