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服务期满自治区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累加计算。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护照,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一律不得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和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6、兼报人员只需参加一次笔试,根据报考者志愿顺序和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是否进入兼报岗位试讲程序。
7、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试讲。
(四)资格审查
对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携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未发放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应携带相关基层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复审。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时提交学历、专业、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取消试讲资格。由此形成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试讲准考证。
(五)试讲
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兼报人员按报考志愿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由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调整招聘岗位数量,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九) 确定拟聘对象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和扎兰屯市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市教育局派遣到相关学校。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聘用人员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代理, 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教师相应标准执行。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考虑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调整。
五、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核、聘用等具体工作。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