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扎兰屯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逢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9名。
(一)小学、初中(69名)
1、乡镇:小学数学教师2名、语文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音乐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3名。
初中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3名、生物教师3名、历史教师3名、地理教师3名、政治教师4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3名。
2、市区:小学数学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1名, 心理教师2名。
初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2名、心理教师1名。
(二)特殊教育学校(10名)
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除小学语文、数学专业外,报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与专业条件
1、所学专业(含双学士选修的第二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心理学教师岗位,根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学类中的教育学专业可以报考;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的,应当具有扎兰屯市户籍或为扎兰屯市生源毕业生,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专升本)。
4、小教师资类高校毕业生仅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5、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当具有全日制特殊教育中等师范类及以上学历。
四、程序和办法
小学、初中阶段教师岗位的招聘均采取笔试初选与试讲方式遴选。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地点为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时间为2012年 9月10日至14日。 报名人员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填写《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拍照和个人信息采集。报名人员应当确保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后果自负,所交纳报名费不予退还。
2、乡镇、市区、小学、初中阶段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招聘岗位,相同学科间,可以按市区初中、乡镇初中、市区小学、乡镇小学的顺序依次兼报。
3、报名者应提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交纳笔试报名费200元,每兼报一个区域或层次增加100元。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时应提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时间为2012年 9月 19日— 9月21日(逾期责任自负)。
(三)笔试
小学、初中阶段教师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量与报考人数比例,下同),招聘岗位数量在5人及以上的不低于1:2,招聘岗位数量在5人(不含)以下的,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数量。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小学、初中教师岗位试题难度均相当于大专程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试题相当于中师程度。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占30%,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