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新教师须在2019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三份材料原件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19年8月10日前持笔试和面试双合格证书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盐城市盐都区从教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陆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网站和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andu.gov.cn/Front_rsj/)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425016(区纪委第四派驻组)
咨询电话:0515-8842622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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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