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2人】
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2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时须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及证明:(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应届毕业生需提交:(1)《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4)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2.报名时间及方式。
①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3日。
②方式: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附照片),发到我校招聘邮箱464063936@qq.com 。简历的文件名为“专业+姓名”。原件将在招聘现场核实。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由学校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特长、获奖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2019年1月7日,我校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等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安排和相关事项。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19年1月14日
考试地点: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6号市特殊教育学校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面试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和综合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展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占面试成绩的50%;综合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展示等)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情况表》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