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昆明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2人】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8年我校第二批招聘计划2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及专业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当年11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符合《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年龄要求按照该办法执行;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须40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当年11月31日)。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2月26日,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金殿校区明德楼311室)或学校参与的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考核,联系电话:0871-65010573。
五、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后将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上机测试,测试结果为人员录用提供参考。招聘岗位按1:1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园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考察
由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政治审查相关规定和内容,对面试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习)实绩等进行。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该岗位顺序替补,替补次数不超过3次。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规定提交近半年期间的体检报告到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顺序替补,替补次数不超过3次;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拟聘公示
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及异议的,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般3-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十、待遇
达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层次条件者,按文件规定及学校审议决定兑现相关待遇;未达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层次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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