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面试
教师、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是试讲+答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教辅岗位的面试方式是实操+答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相同,以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有特殊情况,则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指定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粤卫〔2011〕263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复审、笔试、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告以及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统计试讲、答辩成绩时均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本公告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新招聘青年教师必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六)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原2018年6月7日在省人社厅官网挂网公告作废,以本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315911(纪检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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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