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省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师范生和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市委办《关于建设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优秀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决定组织招聘公费师范生和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安康市第一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科学、信息技术教师,安康市第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
二、招聘对象
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学位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时间,即1987年12月9日至2000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4.公费师范生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硕士、博士毕业生持有小学及以上与招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krs.ankang.gov.cn/akrs/)、安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akjy.net/)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8日。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康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公费师范生和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津楼一段上林体育馆
联系电话:0915-3212059。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安康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公费师范生和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聘用),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1.面试时间:12月8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现场回答教育教学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答辩题目3个。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教育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安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安康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915-3212059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点击下载>>>
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