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市秀山县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公告【13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秀山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76672106。
特别提醒: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网址下同)首页中的“秀山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栏目,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通过人员须在2018年12月19日12: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4:00为系统结算时间,不能缴费),按照渝价函〔2006〕160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缴费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与网上报名已缴费确认参考人数之比为1:3的方可开考,其中县人民医院临床专技人员、放射专技人员、病案统计专技人员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1:2,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5.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网上缴费成功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请自行于2018年12月25日8:30—2018年12月26日上午12: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以备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必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初次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12月2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网上报名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笔试范围及分值:考试范围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县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笔试范围及分值:考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其中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30分,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70分。
除教育、卫生系列外的其它岗位笔试范围及分值: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及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30分,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70分。
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于2019年1月7日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人数10名及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1.5的比例,9名及以下的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1)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限户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应于报名开始日前取得所要求的户籍;(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按规定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资料、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及以后,所有环节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者需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于2019年1月17日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除县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采取实作方式进行外,其余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渝人社发〔2016〕281号中《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需当场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报考县教委下属乡镇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社区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笔试面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到县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须在《一览表》中要求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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