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选聘公告【40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精神,我区将于2018年12月拟赴西南大学(重庆)和华中师范大学(湖北)设点选聘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充实我区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公开选聘,引进一批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升师资队伍水平。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选聘人数(40个)。学科岗位: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三、选聘条件
拟选聘的优秀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相应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基本功;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毕业生,优先考虑聘用。
四、选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选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2018年11月27日,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及有关师范大学校园网等媒介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至2018年12月7日截止,应聘人员先从校园网下载报名表格并认真填写,明确应聘岗位,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邮箱:qjr4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在设点学校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或电话、信息通知考生)。
4.组织面试。
面试前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提交原件审核才确定签约,无法提供相应材料或作假的取消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如有,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校成绩单(需学校盖章);
(5)毕业证(如有);
(6)学位证(如有);
(7)教师资格证(如有);
(8)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有);
(经验证后原件当场退还,最终未签约录用者所有报名材料不退还)。
面试时间:(学校公告或电话、信息通知考生)。
面试内容:所应聘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口语表达,不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面试时间依设点学校先后顺序确定)
5.拟聘人选。根据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及毕业生的选择意向,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6.上报审批。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7.签订聘用协议。由区教育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8.应聘人员的体检、公示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9.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协议以及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固定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五、使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安排在区属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工资待遇按我区公办学校同类教师工资标准确定。
六、其他事宜
毕业生录用后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报到证或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方予以办理报到手续。如出现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未按时提交或其他不符合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的情况,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173846012840898-66568646(吴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
龙华区人社局0898-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0898-66568633(纪检科)
七、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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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