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40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院校。枣庄职业学院与枣庄技师学院两位一体,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教师55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75%以上。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具体专业以教育部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8.符合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将其扫描件、个人简历的电子版(PDF格式)、附件7及其他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箱
zzzyrczp@163.com(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及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如:“教师1+赵**”。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7日—11月23日。
网上报名经学院初审通过后不能替换。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学院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布(网址:www.sdzzvc.edu.cn),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应于考试前到枣庄职业(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有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审核现场需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即时查询学历、学位真伪,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查询准备。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⑦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⑧应聘辅导员和组织人事处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⑨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
2.面试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余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对初级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直接面试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工作经历、笔试成绩的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学院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28088、8694952
电子邮箱:rsc94952@163.com
联系人:付老师候老师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址:www.sdzzvc.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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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