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省泉州师范学院招聘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下半年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引聘工作。
本次引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方式,即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应聘者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引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下半年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一)。
注:本通告需求岗位同时接受台湾博士研究生报名,考核等具体事宜可另行与附件一中各岗位联系人联系。
二、引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本次引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学校确认,一般不得超过1年。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3.本次引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本硕阶段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其中本科阶段不含专升本、硕士阶段不含在职硕士。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报名方式参加报名。
1.现场报名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益行政楼901室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5-2290623915906034668联系人:林老师
2.信函报名
信函报名: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或快递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林老师”(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90623915906034668)。
3.咨询电话
详见《2018年下半年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一)中各岗位咨询联系人电话。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
现场报名为以上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1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博阶段)、本硕博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取得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初次就业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注:以上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核时验证。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程序
考核设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1.二级学院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主要形式包括个人述职、学术答询、参加学院教研活动、午餐会等;
2.学校考核: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以试讲(15-2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主要形式;
3.考核过程:一般为2天,第1天上午报到,下午参加二级学院考核;第2天参加学校考核。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第3天参加体检。来校参加考核考生由学校负责安排住宿。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其中二级学院考核占比40%;学校考核占比60%。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年1万元支付违约金,聘期按实际月份计算。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过渡房或租房补贴等,详见附件三。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200万元安家补助;又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链接: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www.qzgccrc.com/)
(三)引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19635、2211949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8年下半年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xlsx
泉州师范学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