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为市属学校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五)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高中教学工作经历,本科学历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高中教学工作经历,现仍在淄博市高中教学岗位上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或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5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助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淄博市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1年我市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 8月5-7日。
查询时间:2011年8月6-8日。
缴费时间:2011年8月6-8日。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1年8月6-8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2011年淄博市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教学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8月15-1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经审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按2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教学工作经历和其它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1年淄博市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专业)均考一科。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其中,硕士研究生岗位(专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 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等,其中,音体美各学科进行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淄博教育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市属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791826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182501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3160170
监督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 3182064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2011年淄博市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一览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