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教育名城建设,打造“学生喜欢、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张店“幸福教育”品牌,2012年根据我区教育的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5名,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6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2010年、2011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三)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非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
(四)2010年、2011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及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应聘者须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不含驻地高校大学生张店集体户口;或者是入学前从张店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张店区生源);
(六)2010年、2011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应聘者须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不含驻地高校大学生张店集体户口,或者是入学前从张店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张店区生源);
(七)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且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国外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2年张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岗位,招聘计划共11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12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上午8:30-9日下午17:00。
查询时间:2012年6月8日上午8:30- 11日下午17:00。
报名网址: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正面照片(电子照片文件要求:文件不大于5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多次登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2年6月13日上午12:00点前登陆张店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6月14日上午8:30-15日下午17: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应聘人员需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不能跨学科报考。(1)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若没有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大学所学专业报考。(3)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三个专业(任选其中一个专业),安置时只能在小学学段选择相应岗位。(4)化学、生物、物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可参加小学“科学”学科的报名。(5)音乐专业主攻其它方向的毕业生也可参加舞蹈专业的报名。
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携带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2年6月13日12:00前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一楼(和平路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6、面向淄博市(淄博市以外)的招聘计划,若某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录取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淄博市以外(淄博市)相同学科的招聘计划中。面向张店区或不限户口的招聘计划,若某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录取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录取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小学“科学”学科按考生所学专业考试)
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时间:6月17日(星期天)
(1)上午:8:00—10:00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上午10:50-11:50
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满分100分)
我省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可予以加分,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的加10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6月17日下午13:30-17:00,到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一楼(和平路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聘(考)考试中已享受加分政策待遇且已被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聘(录)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待遇。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按科目1占60%,科目2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美术专业毕业生还需出具院系提供的本专业主攻方向证明。淄博市和张店区生源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还需参加技能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课的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测试前由纪委监督应聘人员抽签确定讲课课题。
2、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应聘人员,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将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五)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应聘音体美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2、考核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专业)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 (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自主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专业)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5、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的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2179991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