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山区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2012年淄博市博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符合报考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4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非博山区常住户口,派遣期内(2010、2011年毕业和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在博山区教育系统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
(四)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 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正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应聘须经选派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2012年博山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90名,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考生所学专业非招考计划所列专业的,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报考,可跨专业报考,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专业)。考生所报岗位(专业),报名确定后不得更改。报考城区学校的,直接选择学校相应岗位(专业)进行报名;报考乡镇学校的,不选择学校,只选择相应岗位(专业)进行报名。
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乡镇学校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乡镇学校其他急需岗位(专业),城区学校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不再调剂。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4日— 6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
淄博市博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西首(博山客运站乘西行50路公交车到交警大队站下车,前行100米路北即到)。
3、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2012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2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派遣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博山区常住户口报名的须提交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在职人员要提交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毕业生, 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 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6分。报名时需提交:“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当年毕业生 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 高校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毕业生,出具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的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聘(考)考 试中已享受加分政策待遇且已被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聘(录)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以上证件均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考生应保证以上证件及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 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减免笔试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除对在报名时上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外,笔试结束后,还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和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报考岗位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两门,报考A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本科范围内相应 知识,报考B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科范围内相应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012年7月2日- 7月3日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区教育体育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2年7月4日。
上午8∶00—9∶30 学科专业知识。
10∶30— 12∶0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包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测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自备教材复习(淄博市通用教 材,其中报考A类中学岗位的考生使用初中教材,报考B类岗位和A类小学岗位的考生使用小学四、五年级教材),测试前考生抽签确定说课课题。说课时间不超过 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计分方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其中音、体、美考生教 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进行计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考核时,对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同一报考岗位(专业)参加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乡镇学校的拟聘用人员,根 据报考岗位(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经批准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533—4110147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4110144
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0533—4297710
查询网站:博山政务网 www.boshan.gov.cn
博山教体信息网 www.bsjy.net
监督电话:博山区监察局 0533—4110117
附件1: 2012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2:2012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2012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 山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