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秀山县定向择优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41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招聘简章》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秀山自治县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留用、2015年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5名,其中卫生系列岗位14个,教育系列岗位41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范围
秀山自治县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留用、2015年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在县纪委监委派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教育系列岗位:秀山自治县教委一会议室,023-76868813(张老师)。
卫生系列岗位:秀山自治县行政事业大厦705室,023-76671675(任老师)。
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秀山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教育系列报考单位及岗位按原特岗招聘分配的单位和岗位填写。卫生系列报考单位及岗位按《一览表》填写。
本次招聘接受委托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内应详细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委托书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用A4纸制作。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时间:2018年9月28日。
地点:秀山自治县委党校办公楼(中和街道东风路毛花井130号)二楼。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人事信息栏公示。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
八、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执业资格、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
九、选岗、聘用及待遇
招聘结束后,卫生系列岗位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专技人员、中医专技人员岗位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须在秀山自治县至少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请致电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黄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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