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37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发〔2018〕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1131名教师和其他岗位人员。招聘计划包括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18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项目生及蒙汉兼通岗位计划表》,附件2《2018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计划表》)。
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招聘岗位实行“员额控制、以事定费、合同聘用、备案管理”。聘用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参照在编人员标准,依据聘用人员岗位、技术等级、业绩等,结合实际核定,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权益。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0日至2000年9月10日)。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2018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项目生及蒙汉兼通岗位计划表》,附件2《2018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计划表》)。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小学校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除外,具体要求见附件1《2018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项目生及蒙汉兼通岗位计划表》,附件2《2018年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计划表》)。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要求应聘者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役的赤峰市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同时,报考各旗县区定向岗位的是在本旗县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本旗县区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地区人员不得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4.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赤峰教育网(http://www.cfedu.net),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om.cn)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赤峰教育网(http://www.cfedu.net)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的先期报名,报考其他岗位的后期报名。
(1)“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整-2018年9月12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整-2018年9月13日17时整;
交费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整-2018年9月14日17时整。
2018年9月10日9:00至1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9月12日17:00至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其他岗位(普通汉语和蒙语授课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整-2018年9月28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整-2018年9月29日17时整;
交费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整-2018年9月30日17时整。
2018年9月25日9:00至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9月28日17:00至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01岗位为蒙授普通岗位,02岗位为汉授普通岗位,03岗位为蒙授项目人员岗位,04岗位为汉授项目人员岗位,05岗位为蒙汉兼通类项目人员岗位,06岗为蒙汉兼通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彩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报名初审结束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上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3.报考资格网络初审安排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考旗县区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并给予说明。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4.缴纳考务费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在修改日后)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不可抗拒力情况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报考厨师岗位的,报考费为20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请不要在网上缴费,具体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在审核地现场缴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到报考岗位所属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岗位到赤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到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岗位到赤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时间安排:
“项目人员及蒙汉兼通岗位”报名办理减免考务费时间:2018年9月10日9时整-2018年9月14日17时整;
普通岗位报名办理减免考务费时间:2018年9月25日9时整-2018年9月30日17时整。
5.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整为普通汉授及蒙授岗位,无法合并的岗位,取消定向限制向社会公开报名,放开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重新报考普通岗位,重新缴费。调整后的岗位,将在赤峰教育网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赤峰市教育局通过银行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报考费退回。
根据普通岗位报名情况,对于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岗位,经市、旗县区教育局申请,经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需要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10月15日9时至2018年10月20日17时登录赤峰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张试卷,每张试卷总分100分,合计总分200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报考厨师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并使用汉语作答(招聘计划中没有标注为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均为汉语授课岗位);报考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用蒙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
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
上午09:00-11:00教育学
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
4.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全市有招聘计划的旗县区均设置考场。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招聘岗位的考务工作(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的考生按照报考所在区域,参加松山区教育局组织的笔试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2+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10月30日后在赤峰教育网上公布。赤峰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在现场进行,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对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名单于2018年10月30日后赤峰教育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学校及岗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岗位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报考赤峰市直学校岗位的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面试考务费50元;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企业联系电话;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详见岗位计划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赤峰市直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旗县区中小学校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将在赤峰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分学科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凡递补后聘用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岗位,经旗县区教育局书面申请,赤峰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赤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赤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赤峰教育网上一并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赤峰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旗县区学校招聘教师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教育局。
体检时,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赤峰市直属学校由赤峰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旗县区中小学校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师需求情况,统一落实考生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成功后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在编)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期间,赤峰市教育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赤峰市直属学校、各旗县区教育局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教育网(网址:http://www.cfedu.net)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476-8333110;
本简章由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8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务费减免申请表.doc
赤峰市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