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淄博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考察、体检通知(第一批)
按照《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报名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第一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23日(周四)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体检费300.00元(多退少补,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教育局(高青县城青城路65号)门口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2)。
2.体检人员下载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下载>>>
1、2018年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xls
高青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