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东营河口区孤岛镇招聘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孤岛镇人民政府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山东省常住户籍;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人数
非公办幼儿教师1名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4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区海盛路26号)
报名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以《指南》、《纲要》、《规程》相结合为考试内容。面试采取教师基本功(声乐、键盘、舞蹈、绘画、普通话、课件制作、说课、手工制作)逐项测试及现场发挥的形式,分为当场命题与个人准备、提前预交三种方式,按照每一项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对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须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个人承担,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或体检对象。
七、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91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按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工资按东河教发〔2012〕10号《关于解决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546—86667280546—3695672
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