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教师招聘【80名】
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8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共80名,其中:普通高中50名(含2018年在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毕业生13人)、幼儿园30名。普通高中招聘职位分科目设置(详见附件1),幼儿园招聘职位单独设置。
招聘条件及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符合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2、学历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职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幼儿园职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高中招聘职位分科目设置,幼儿园招聘职位单独设置。
4、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职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凡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得报考。
5、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7月13日至2000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6、报考对象必须具有揭西县户籍或者是揭西县户籍生源;夫妻一方户籍在揭西,其配偶属外县籍的可以报考;到华南师范大学通过现场面试招聘签约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揭西县户籍以及结婚证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8、已在华南师范大学通过现场面试招聘签约的师范类全日制毕业生,招聘到签约的学校任教。
9、报考普通高中职位的,必须具备与报考职位科目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职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0、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
11、根据《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三年在我县招聘教师考试中持假证件报名的、考试作弊的;
(4)近三年参加我县招聘教师考试被聘用后不报到的、自动离职的、被辞退的;
(5)我县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所谓公开招聘是指企事业向社会人员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担任企业内部岗位的过程。),采取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jiexi.gov.cn
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专业、人数、招聘条件、报考方法、报名时间和地点、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8年8月1日至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咨询电话:5585650。
3、报名办法(请考生严格执行本办法报名):报名时填写《2018年揭西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用A4纸打一份),交近期同底版正面一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户口暂寄存在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口证明)、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报到证(办理暂缓就业的提供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个人有关信息及提供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本人必须在承诺栏签名,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10日,准考证须由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领取。
领取准考证地点: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制卷、统一时间的方法进行,委托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及评分。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文化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内容:综合文化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考试时间,迟到不允许进入考场。):2018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不会轻易改变,如有改变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揭西县河婆中学。
(四)资格审核
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依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普通高中按照科目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总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对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必须提供下列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生户口暂寄存在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口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书(要求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计部门盖章)、学历证、报到证(办理暂缓就业的提供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个人信用报告(带本人身分证到县人民银行打印)。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报考同职位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面试、职位选择、体检
1、面试。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考者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及仪表风度等。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职位选择。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职位选择。经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职位选择。职位选择时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排序,然后由考生依排序按其报考的学科、类别选择具体职位。具体按照《2018年揭西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选择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3、体检。经笔试、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统一参加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面试、职位选择、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考察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金融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的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jiexi.gov.cn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聘用待遇及要求
在面试、职位选择、体检、考察、公示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其职位不再顺延递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发放聘用通知书。
聘用人员须与县教育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社局负责合同鉴证。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所聘学校任教满五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聘期考核合格者,期满继续聘用。
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掌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要求,具备上岗必须的基本技能,以利于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我县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组织纪律
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考场考试作弊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各类招聘考试。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5585650(县人社局)、5518028(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