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第三次)【22人】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及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等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招聘岗位共计14个,招聘人数共计22人。具体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或外地生源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留京条件的;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3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可延长至40岁;
5、身心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7月25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将相关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
5、邮箱地址:renshichu@biem.edu.cn
四、考试安排
1、学校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2、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笔试和试讲的合格成绩均为60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3、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5比例参加试讲。
4、试讲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及试讲总成绩,按1:2比例进入学校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学校教授委员会按1:1比例提出推荐人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复审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2、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
3、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72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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