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中华女子学院招聘公告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直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六十五年来,学校几经跨越式发展,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终秉承老一辈妇女革命家确立的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的办学目标,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崇德、至爱、博学、尚美”为校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现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公开招聘艺术学院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负责人一名。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户口;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时尚传媒等相关专业经验,组织过大型时尚活动或展览,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有海外交流活动经历者优先考虑;
6.具备岗位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1.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投递简历,简历接收时间截至2018年7月11日。
2.简历投递邮箱:cwursc@sina.com
(1)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部门及岗位;
(2)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名称写法:姓名+应聘岗位
3.初步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要求参加招聘选拔。
4.招聘选拔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两个环节,按照岗位需求设置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办法。
三、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服务期限及任期目标责任书。
五、学校地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100101)
中华女子学院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