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2018年招聘41名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3截止日期:2018年6月13日所属省份:海南工作地点:屯昌县招聘人数:41名
为保障我县新建幼儿园正常办学及扩大原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规模,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41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41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5.海南省户籍或生源。
6.我省在编教师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相关信息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自行在海南省屯昌县党政网打印填报《屯昌县2018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除提交报名登记表(贴上相片)一式2份外,同时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2张,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
报名地点: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
3.领取准考证。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并在屯昌县党政网进行公示。招聘岗位和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8年6月20日-22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由屯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工作。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为100分。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示。
(三)面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须提供《屯昌县2018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3)及《屯昌县2018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4),逾期不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空额岗位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由屯昌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限在10分钟内,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的考生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示。
(四)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示。
(五)政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进入政审的人选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本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档案原始材料到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进行复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空岗名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政审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所缺空岗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昌县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确定招聘人员
(一)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其空缺岗位作废。(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二)应聘人员具体岗位由屯昌县教育局根据各中心幼儿园实际需求统一安排,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作废。
四、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
(一)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家帆,联系电话:67819116,监督电话:67815124。
附件:1.屯昌县2018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表.docx
3.屯昌县2018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docx
屯昌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来源:
http://tunchang.hainan.gov.cn/yw/ggl/201805/t20180521_2638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