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文昌市教师招聘公告【221人】
为充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1名,其中,中学教师31名,小学教师90名,幼儿园教师100名。
一、工作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和“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一)中学教师招聘岗位(31名)。
(二)小学教师招聘岗位(90名)。
(三)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100名)。
三、招聘对象
(一)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二)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三)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遵纪守法,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六)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七)年龄限在35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八)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我省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文昌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6—8日;
2、报名地点:文昌市实验高级中学(文昌市文城镇云逸路一里19号)。
3、报名提供资料
(1)文昌市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非计生部门提供无效);
(4)外省在编人员应聘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相片2张。
今年将毕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如果还没有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先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待领取证书后再及时补交。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7月18—19日;
地点:文昌市实验高级中学。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学科岗位。
(2)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计划招聘的岗位。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面试采取答问形式进行评价考核。
(2)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岗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7月下旬(详见准考证);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文昌市实验高级中学。
3、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分设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音乐、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心理、体育、美术)、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幼教等21个专业,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教学基本功。
4、考试成绩
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4:6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
考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预录。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预录对象。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审档。
对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八)录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空编空岗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3、若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则从该系列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六、录用待遇及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根据我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每月另发500元人才补贴。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满后,被录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227892(市教育局监察室);咨询电话:63220821(市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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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