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m2,在校生6000余人,是理想的治学、求学之地。为加快应用型本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二、招聘计划(共28人)
系(部) |
专业 |
岗位要求 |
数量 |
统计系 |
统计学类 |
硕士研究生 |
5 |
金融系 |
金融学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4 |
会计系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9 |
经济与信息管理系 |
计算机技术 |
硕士研究生 |
2 |
外语系 |
英语语言文学或商务英语 |
硕士研究生 |
1 |
公共基础部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5 |
体育教育与训练 |
硕士研究生 |
1 | |
数学 |
硕士研究生 |
1 | |
合 计 |
28 |
注:
1.应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应聘人员不能同时报名专职教师岗位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网上报名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职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专职教师: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邮箱地址:zjxy@mail.shufe.edu.cn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17:00。
(2)资格初审:5月25日 —5月31日
6月1日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素质测评程序
专职教师岗位由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两个模块组成,两个模块成绩占比均为50%;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业成绩、技能水平、教学方法、学术潜力等。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成绩单、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专业能力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具体时间、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专职教师岗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行政楼28-417
3、资格复审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4、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综合面试。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若取得综合素质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替补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开。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http://www.shufe-zj.edu.cn/)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四、其它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hufe-zj.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联系电话:0579-82166198(徐老师)
0579-82166087(何老师 崔老师)
投递简历邮箱:zjxy@mail.shufe.edu.cn
(请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 专职教师: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