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海宁市青少年宫专业教师招聘公告【6人】
海宁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是我市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重要活动场所。现因事业发展需要,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制用工专业教师6名。招聘细则如下:
一、招聘岗位:舞蹈教师、美术教师、小记者教师、小主持教师、书法教师、幼儿教师。
二、招聘名额:6名
三、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用工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3.在校及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条件;
(二)专业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其他条件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
2.报名地点:海宁市青少年宫报名服务大厅(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262号)
3.6月23日笔试面试(详细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海宁市青少年宫2018年专业教师(非事业编)招聘报名登记表》(可到附件中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另行通知)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校外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专业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并列第一,则面试成绩高分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由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考察合格,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小组决定是否递补进行再考察、体检。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
八、咨询联系方式:
行政后勤办公室电话:0573-87638333、13750787363
服务大厅电话:0573-87238225
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热诚欢迎广大有志于青少年教育活动事业,专业素质过硬、身体健康的各类人才前来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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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青少年宫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