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若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模式,则依《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计划数8人以上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招聘计划数8人以下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和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关于毕业证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属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本人关于毕业证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以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聘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界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方法。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采取无生上课及专业技能(弹琴、舞蹈、绘画、手工)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专业测试考官由7人组成。专业测试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1、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方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方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计算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市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入编和核资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委组织部、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88361(市人社局)
0558-4812725(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8-4888188(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附件:2018年界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中共界首市委组织部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八年四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