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长期)
常人社事招〔2018〕16号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新社人〔2017〕35号、常开人才办〔2017〕2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北区区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3人,学科不限,主要从事教育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备博士学历学位,或具备正高级教师职称任职条件,或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是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教学功底深厚,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显著,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优秀;
⑵近五年,至少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1本以上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⑶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领衔人。
2.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重大课题或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⑵近五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压缩在一个文件包里发送邮件至xbzaj@xbedu.net,文件包请以“姓名+教育高层次人才应聘”格式注明,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即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我市在编在岗人员须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是应届毕业生则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个人履历、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聘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4.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5.资格审核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和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采用借班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课堂考核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全职在区属学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引进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引进的市外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市外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8517799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27786、85181907。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应聘人员报名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