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教体系统2018年校园招聘方案
举办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
开始时间:2018-04-19 15:00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荐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诚信承诺书和报名表,并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1、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及用人学校(泗县一中、泗县二中、泗县三中)参与并组成现场招聘工作小组,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直接签约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应届免费师范生不受学科限制,经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直接签约;
(2)原985、211师范类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安师大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受学科限制,进行资格审核,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面试后直接签约。
2、对其他符合引进条件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按照《关于印发泗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招聘。
四、相关待遇
依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17〕50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18055706565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泗政办发〔2017〕50号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教体系统
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泗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综合竞争力,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体育优秀人才,为教体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根据《泗县“个十百千”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泗办发〔2015〕38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引进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引进对象
1.A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省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
2.B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省级优秀教师或省级教坛新星称号;
3.C类:应届毕业免费师范生;
4.D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往届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
(3)“985工程”和“211工程”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
对于特别优秀人员,经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通过教育人才引进及优秀教师示范引领,全县名师数量显著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显著均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至2020年,力争全县引进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坛新星1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优秀人才50名,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300名。
三、工作程序及办法
1.制定方案。每年年初,各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及教师队伍现状,研究制定年度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2.成立组织。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和教育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3.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4.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荣誉、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查。
5.面试答辩。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局组织教育专家,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引进人员,填写泗县教体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审批表。
6.手续办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入编手续。
四、优惠政策和享受待遇
(一)资金补贴政策。
1.实施工作补贴。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基本情况,给予工作补贴。其中:A类优秀人才补贴10万元,B类及C类优秀人才补贴5万元,D类优秀人才补贴3万元。
2.实施安家补贴。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基本情况,给予安家补贴。其中:A类优秀人才补贴15万元,B类及C类优秀人才补贴5万元;D类优秀人才补贴3万元。
各类优秀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评审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上述补贴。补贴所需费用,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职称聘任政策。
对于已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县人社部门增设特设岗位,对引进的优秀人才按职称级别及时进行分级聘任并兑现工资。
(三)家属随调政策。
为引进优秀人才的家属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其家属申请随调的,县编制和人社部门及时办理随调手续。随调人员为行政编制的,在有行政空编的情况下可调入行政单位,没有行政空编的可调入其他事业单位;随调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可调入对应的事业单位或教体系统下属单位。
五、管理和考核
(一)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政策法规,与正式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表现与引进要求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报县教体局备案,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二)引进人才服务不满5年且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离开泗县教体系统的,其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须全额退还县财政,其他待遇自行终止,随调家属解除工作关系和聘用合同。引进的优秀人才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每周课时量足额;若调离学校教学岗位或课时量不足,其相关待遇同比削减直至取消。
(三)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创设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根据其个人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重点支持和培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组织、编制、人社、财政、教体等部门组成的县教体系统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顺利推进。组织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加强对整体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编制部门要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额内落实引进人才到校任教的编制;人社部门要办好引进人才的调动手续,做好岗位聘用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的经费保障;教体部门要制定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的具体计划,统筹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吸引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到我县任教,针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有计划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