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南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8年度青岛市市南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8年市南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最低资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附件中加“Y”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就该职位笔试最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8年1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有工作年限限制和有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招用人员登记表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月22日)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66715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附件:
2018年市南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