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2018年桂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4月16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桂东县在编教师及特岗教师;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投递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期间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采取网络投递报名的请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照片要求: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要求全部存放于一个文档,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gdzggdyj@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并电话告知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8628495)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均为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用网络投递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30。
3.缴费。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8628495)。
(3)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1:3比例的岗位由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4月23日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24日17:3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4月2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采用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网络投递报名的,在5月4日前,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并打印《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照片4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5月7日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5月10日至5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508室,县内可乘2路公交车抵达)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教育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5月下旬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试教。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4.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与地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x.gov.cn)上另行公告。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择岗
合并招聘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由桂东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8628495。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8501。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东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东县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