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3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2年4月2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18年4月2日9:00至4月10日17:00。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指定官方网站通知。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报考专业具体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考人员咨询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4月11日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2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13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人社局规定的统一资格审查时间内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除在《计划岗位信息表》面试形式中注明面试比例的外,其余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负责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其中结构化面谈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确定。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解除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2.考务咨询: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
3.技术支持: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833693。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的咨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8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