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由市招聘领导小组采取查看核实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所对应专业课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在校期间,报考岗位所对应专业课学业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报名人数达到1:3的岗位,按程序组织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被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考人员愿意调剂的,重新选择岗位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不愿意调剂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家、考务人员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采取说课(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试讲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件,根据应聘岗位学科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试讲。应聘中小学、中专学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政治教师和西北师大敦煌学院语文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中小学现行教材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特长,所需设备自行准备;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分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素养两部分进行考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应聘人员报考不同性质岗位的,按岗位需求参加不同学科组的面试,成绩分开认定。面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参加肃北县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四)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包括第一岗位、第二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报考人员在所报考的第一、第二两个不同岗位人选中均进入录取范围的,按照第一岗位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签约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各用单位组织签约,收取就业协议书。对公示期群众有反映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查实,取消签约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补录。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签约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
(五)签约。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招聘领导小组公示的人选名单组织实施。
(六)考察。对签约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8届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缺少任何一项均终止拟聘协议。
(九)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报招聘小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刘世生09372618488、15339889988
市教育局:张强09372612244、18909372300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2617526
市教育局:2664380
2.《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出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很多考生来电咨询招聘相关问题,为确保广大考生准确选择合适自己的就业岗位,现就考生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招聘工作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1.关于往届生提供就业报道证问题。往届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报道证原件的,可用就业报道证复印件报名,但在签约时,必须提供就业报道证原件,无法提供就业报道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关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的问题。部分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这类考生允许报名,但在签约时,必须提供就业协议原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部分岗位学历要求提升。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初中孤独症教师岗位、初中康复教师岗位,肃北县幼儿园汉语教师、幼儿园蒙语教师岗位,原公告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现提升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