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与全面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其中:高职中教师48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21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强,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6.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
7.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制须从其规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现场报名时其学历(学位)须已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报考人员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为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须已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4.《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条件,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见附件6)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照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分类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开州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对高职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初中和小学教师岗,实行分时段报名,逾期不再接收报名。其中:
(1)高职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初中和小学教师岗: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开州区教委机关7楼大会议室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装订成册的自荐材料(一式两份);(4)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和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须分别在“学信网”“学位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验证);(5)报考人员学历为本科的,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须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竞赛获奖、必修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等证明;(6)报名所需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1)报考者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英语学科的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的专业合格证书,其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暂不网上验证,但考生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附件3)。
(2)如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含开州区)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4)。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由开州区教委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开展报名资格初审,集中验证考生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并审核签字。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资格审查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到人。
由招聘单位现场负责人再次审核初审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料,再审合格的,由再审人签字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将再审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料提交由开州区教委、驻开州区教委纪检组组成的报名资格复审小组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由驻开州区教委纪检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复核合格的,复审小组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并签字。由区教委将复核小组复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送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站、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取消岗位招聘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改报。对未达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开州区教委通知考生,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由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业务指导,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考核采取“先专业科目说(讲)课、再面试”的方式(若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指标之比大于10:1,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方案另行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科目说(讲)课、面试的分值各为100分。考核测试时,考生均须使用普通话。
1.专业科目说(讲)课。根据相应层次的招聘学科,专业科目现场说(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等能力,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旅游学科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展示。专业科目说(讲)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专业科目说(讲)课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为1:2。根据面试比例,按考生专业科目说(讲)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科目说(讲)课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面试比例,则相应递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实际招聘名额=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面试比例(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整数)。对未达面试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开州区教委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其余面试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官评定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组评出的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书面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备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及以上,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并当日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说(讲)课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因市上认定同意降低面试比例、考生放弃面试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指标相同,或面试人员无法递减而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须面试考官组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聘用,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体检由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业务指导,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指标,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说(讲)课成绩(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若仍相同,则由开州区教委组织一次结构化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体检资格。
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定点体检医院。除按规定应当场复检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机关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考生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注重审查考生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学信网”“学位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等方式核实其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真伪。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对考察组所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开州区教委统一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为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英语学科岗位英语专业八级以上的专业合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各环节若出现缺额情形,均不进行递补。
六、纪律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委托开州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全权负责。招聘过程由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业务指导。本次招聘实行可追溯、可倒查和责任到人的考试安全责任制度。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招聘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严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教育委员会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开州区监察委)
023-52221716(开州区纪委驻开州区教委纪检组)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驻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委)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