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广东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28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是否符合条件以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部门开具证明为准);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七)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全日制毕业(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本年度应届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生。);社会人员是指除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本方案不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www.gzhmu.edu.cn/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11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医科大学招聘网填报个人资料并进行报名。
(四)资格初审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1、专业及代码
国内毕业生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3)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
2、学历学位
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具有就业推荐表及毕业成绩单;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必须拿到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报考。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该项资格。处于公示阶段视为未取得该项资格。
(五)面试
1.入围面试比例
经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及个人科研、教学业绩进行评估,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原则上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试讲和实操考核(实际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实操考核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六)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教师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非教师体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怀孕者除外)。
(七)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接到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来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招聘单位可视为放弃聘用。
拟聘人员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咨询及监督:
人事部门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103034
监督部门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103186
广州医科大学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