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非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特别提示:递补人员笔试分数不得低于第一批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公布的资格审查入围分数线10分(不含10分)。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试教(上微型课)方式。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8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7.面试之后,对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递补一次,体检后的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桂阳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4470107;
(二)举报投诉
中共桂阳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律检查组:0735-4470133;
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4469972;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